第1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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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我們學法律,說它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
長大了才明白,法律不是寫給“關系”的,它是寫給“糾紛”的。

可惜人活著,全是關系。

我們都以為最親的人最不會傷我們,可現實常常打臉——

而當這些傷害走上法庭,才發現,法律保護的是權利,不是情義。

一個哥哥賣掉了家里的房子,弟弟回家才知道

這是真事,一個朋友的表哥,以父母的名義,把老家房子賣了。那是兄弟倆長大的地方。

弟弟在外打工十年,回去想裝修給父母養老,才發現房子早沒了。

他說:“我哥是合法代表,我沒簽字,法院都不管?!?/p>

律師解釋:“如果產權在哥哥名下,他有轉讓權。”

沒錯,法律沒有錯。

但你說,兄弟情還有沒有錯?

從那以后,這兄弟倆不再見面。父母夾在中間,一邊哭,一邊勸:“算了,親人一場。”

可你說,這個“算了”,法律給了嗎?

法律沒錯,可是情義碎了。誰補?

一場離婚官司,比婚姻本身還陌生

另一個朋友離婚,兩人孩子剛三歲,爭撫養權、爭房子、爭貸款。

男人說:“我沒收入,孩子歸她?!?/p>

女人說:“你是逃避責任?!?/p>

雙方律師唇槍舌劍,法官調解無效。最后,房歸女方,孩子判給男方監護,女人只得隔月探視。

她說:“我不是不想要孩子,是我沒贏得起官司?!?/p>

法律記錄了他們的分手,卻沒辦法理解他們的眼淚。

孩子還在上幼兒園,每次畫畫時,都會畫兩棟房子,房子中間是哭的人。

你說,誰教他這樣的圖畫?

一場“父母的告狀”,把孩子逼成陌路

還有那種最揪心的——“父母起訴子女贍養費”。

聽起來很合理對吧?

“你養我小,我養你老”,這是天經地義。

可背后的故事呢?

很多子女不是不養,是收入微薄、壓力山大,有的甚至自己都還房貸養孩子。

父母卻覺得:“你有工作,你有房,你不能不管我?!?/p>

他們去法院起訴,拿出出生證、戶口本、成長照片——

而子女在法庭上低頭不語,一邊數錢一邊落淚。

你說,是法律冷嗎?還是我們走得太遠,親情已經不配講道理?

“有情有義”的人太少,“依法依理”的人太冷

有時候我們不是不愿意走法律程序,

而是太清楚,一旦請出法律,這段關系就走到了盡頭。

你報警、起訴、告狀、仲裁,不代表你不委屈,

而是代表你接受了這個現實:對方已經不是你以為的那個人了。

這就是法律最沉重的地方:

它可以定紛止爭,卻無法挽回情感。

它可以給你賠償,卻不能撫平心疼。

我們什么時候開始,把法律當成最后的底線,而不是日常的保障?

也許,是從我們學會說:“算了,忍一忍就過去了。”

也許,是從我們看見法條,卻不敢去碰的時候。

也許,是從我們一次次妥協中,默默告訴自己:“不要撕破臉?!?/p>

可兄弟你知道嗎?

不是我們怕撕破臉,是我們知道,一旦撕了,就真的沒得修了。

而法律,不修情。

這一篇寫得有點重。

不是我想煽情,是這些現實,它就長在人心里,割也割不掉。

下篇,我想寫寫“規則的漏洞”,以及那些借法之名行利之實的操作。

更新時間:2025-05-10 20:47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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