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連夜去找了這名王律師,想讓他勸我老婆撤訴。
但這王律師不愿意,回去后我才知道,我老婆將我兒子養父先前給我們那筆錢剩下的七十五萬,全給了這王律師。
等于我老婆拿了我兒子養父的錢,用他們的錢作為律師費告了他們。
回去之后,我就和我老婆大吵了一架。
「你是真的瘋了!這么做對你有什么好處!那錢本來就是徐董事長給我們的,你拿這個錢去告他們!到時候弄個人財兩空,你圖什么?」
「你怕了,你怕那個姓徐的,那就離婚吧,反正我一定要把兒子找回來,我只要兒子!」
我老婆是鐵了心了。
在失去兒子的十六年間,不管多苦多累,我老婆都沒提過離婚兩個字。
但這次她輕而易舉就說出口了。
這讓我感到驚訝。
更新時間:2025-04-14 18:18:39